對於下面幾節經文,產生了一些矛盾。
路過的人,有什麼想法,可以與我分享嗎?
哥後6:14
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?
哥後6:15
基督和彼列(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)有甚麼相和呢?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?
哥前7:12
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哥前7:13
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哥前7:14
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是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所以呢?尋找交往對象是否不必拘束於主內的姐妹呢?
雖然路或許會走得比較辛苦,但是聖經上並沒有限制吧?
說真的,我不想等到畢業了才在相親,
自己的幸福要自己追尋,當然前提是神要擺首位。
最近的一些事情,讓我有感而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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